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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平台命运:互联网保险新规再征求意见,严禁截留客户信息
来源: | 作者:中中 | 发布时间 :2019-12-16 | 2208 次浏览: | 分享到:

备受业界关注的互联网保险新规,又有了新进展。

第三方平台命运:互联网保险新规再征求意见,严禁截留客户信息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中介部向部分保险机构下发最新版《互联网保险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定向征求意见,对于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最新监管思路得以曝光。

近年来,国内互联网保险业务高速发展,成为保险经营当中的一抹亮色,但也正是因为发展快速,也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

2015年,监管部门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全面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但在快速的发展迭代中,其中一些条款开始出现局限性,迫切需要修订。

但这注定是一项艰难的任务,因为互联网保险业务牵涉面非常广,涉及各类保险机构,各种互联网平台,且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其业务类型、模式还在不断进化当中,要想在维护消费者利益、防范风险的大前提下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平衡各种关系,高度考验政策制定者的智慧。

表象丰富,问题交织,矛盾交迭,互联网保险业务是如此之复杂,据说,为制定监管新规,银保监会内部甚至由中介部牵头,成立了由12个业务部门和单位组成的互联网保险监管领导小组,共同研究起草征求意见稿。

如今,随着新版《征求意见稿》出台,对于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最新监管思路也得以披露,如果用一个词形容,那一定是“细致”,一个数字就足以透露新版《征求意见稿》有多详实:2015版暂行办法,一共6章30条,而新版《征求意见稿》共计7章,合计106条。

除了在决定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基础性问题上厘清方向,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中所能涉及到的各种问题几乎都有涉及,模糊地带大为减少,业务快速发展与立法相对滞后之间的错位得到有效弥合。

从目前来看,新版《征求意见稿》的主要亮点如下:

1、重新定义“互联网保险”,消费者能够通过保险机构自营网络平台的销售页面独立了解产品信息,并自主完成投保行为的均视为互联网保险业务

互联网保险将保险业的“人人交互”模式转变为“人机交互”模式,“人机交互”关键点在于参与主体身份真实、信息充分准确传递、消费者服务和网络安全等问题,这是保险经营里程碑式的变化,对保险销售、经营、服务产生了深刻影响。《征求意见稿》重点从这些方面进行规范。

一是厘清政策适用标准。《征求意见稿》第二条明确“本办法所称互联网保险业务,是指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经营活动。”

第三条进一步通过阐释政策适用范围,进一步明确互联网保险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