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银保监会中介部向部分保险机构下发最新版《互联网保险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定向征求意见,对于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最新监管思路得以曝光。
在强化持牌机构资质管理的同时,《征求意见稿》也坚决维护持牌机构合法权益,强化责任。
一是“一刀切”要求客户投保页面必须属于持牌机构自营平台,将彻底解决保险机构获得客户信息的难题、取缔截留保费行为,控制渠道费用。虽然短期内可能会影响场景类保险的业绩,但这有助于减少销售误导、促进消费者教育,有助于行业长期稳健发展。
二是全面加强保险机构“法人意识”和自律能力。强化对自身能力评估、营销宣传、信息披露、对外合作管理、售后服务等的主体责任。
三就是增加相应罚则。
3、细分“第三方网络平台”:不同功能定位区别对待,明确只能宣传不能销售,链接需跳转,客户信息不得截留
监管会如何看待“第三方网络平台”无疑是人们关注互联网保险新规最核心的原因所在。
第三方网络平台在互联网保险发展中起到了巨大推动作用,尤其是互联网巨头跨界保险,更是利用其流量优势,制度优势,有力推动了保险知识普及以及产品创新,同时在很大程度上拓展了保险的市场空间,形形色色的场景保险就是明证。
但第三方网络平台在跨界保险业务的经营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在业内引发不少争议,例如倚仗自身资源优势截留客户信息的问题,收取高额手续费的问题,捆绑销售保险产品的问题,既损害了消费者、保险公司权益,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保险业务自身风险。
更重要的是,第三方网络平台自身往往并不具备保险业务资质(即便通过收购获得保险牌照,平台自身也往往并不具备保险业务资质),但其很多行为却已经属于实质性开展保险业务,有违相关规定。对此,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是,既然第三方网络平台不具备保险业务资质,就应当全面要求与保险业务划清界限。
但很显然,这样的意见也有其局限性,在产业链细分的情况下,第三方服务机构已经广泛参与保险经营,全面要求其下架保险产品和服务,会对消费者便捷地获得保险产品服务造成巨大负面影响。
从新版《征求意见稿》来看,监管显然是采取了一种更为审慎包容的态度对待第三方网络平台。
可以看到,新版《征求意见稿》中已经没有“第三方网络平台”的概念,但其通过厘清本质,不同平台不同的功能定位,将第三方网络平台进一步细分为三类:营销宣传类、技术支持类和客户服务类,并对三类机构拟定不同的监管规则。
抓主要矛盾。互联网保险领域,不当宣传和销售误导是最核心的问题和风险,《征求意见稿》不惜笔墨、单独章节,规范营销宣传类机构,而对技术支持和客户服务类机构保持关注但不做重点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