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
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的实施,不仅丰富了外资机构在华商业存在形式、扩大了业务范围、优化了监管规则、放宽了外资准入条件和持股比例限制,外资金融机构的数量也不断增加。据银保监会此前披露的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10月末,外资银行在华共设立了41家外资法人银行、114家母行直属分行和151家代表处,外资银行营业机构总数976家,资产总额3.37万亿元。境外保险机构在我国设立了59家外资保险机构、131家代表处和18家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外资保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2513.63亿元,总资产12847.47亿元。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程度不断加深,对于保险业而言,提升保险业监管水平,建立公平、合法、透明的营商环境,完善保险产品设计、提升业务能力,加强与外资的合作补齐业务短板,将有助于保险业市场的开放,先进经验、技术、人才的引进和保险业的国际化布局,有利于促进保险业的高质量发展;对于银行业而言,实现货币结算业务的互联互通,打造新的适合开放下金融环境的金融产品,将自由贸易区与金融开放有机结合,提升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将是银行业未来对外开放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