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至少一次合规检查,谨慎股权转让,再发保险中介管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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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51买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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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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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5日,江西银保监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合规管理的通知》,我们来看看《通知》要点: 1、每年对公司本部及所属下一级分支机构开展至少一次内部合规检查。合规检查年度计划和报告于每年年底前书面报告当地监管部门。 2、全国性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拟任省级和地市级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参照执行履职回避相关要求。 3、根据业务规模及发展需要,建立相匹配的业务管理、财务管理和人员管理信息系统。 4、法人机构应通过系统实时掌握分支机构业务、财务、人员信息,并可以分级控制分支机构业务、财务和人员信息系统权限。 5、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具有独立的营业场所并标识公司名称。(小保注:有多少中介公司,尤其是集团公司,只有一间房间)。 6、不得以“费用包干”、“承包经营”等粗放经营模式代替日常管理。 7、按照属地登记原则,将从业人员登记在其本人实际执业地域所在的分支机构名下。 8、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应审慎对待股东变更或股权转让问题,综合考虑交易对象的诚信水平和风险因素,慎重选择交易对象。 9、股东方或其他关联公司业务涉及非保险金融业务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与其股东方或关联公司实现明确隔离。 附:
江西银保监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合规管理的通知(赣银保监办发〔2021〕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等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加强江西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合规管理,提升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现就相关监管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是指依法登记注册,并取得相关经营保险中介业务许可证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和完成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备案的保险公估机构,包括在赣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外地法人机构在赣分支机构。 二、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应依照职责明晰、强化制衡、加强风险管理的原则,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和制度,构建完善的组织架构,完善公司章程,细化明确议事制度和决策程序,确保机构合规有效运行。 三、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应加强股东股权管理,注册资本应在许可证有效期间处于持续托管状态,用途符合监管有关规定,不得以虚构债权债务等任何手段抽逃。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应审慎对待股东变更或股权转让问题,综合考虑交易对象的诚信水平和风险因素,慎重选择交易对象,确保股东出资资金自有、真实、合法,不得用银行贷款及各种形式的非自有资金投资,避免外部风险传递到保险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