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中介公司、保险公司股权转让,融资,中才-您的放心之选!
客服热线400-600-0728
四部委联合发文:金融营销宣传行为“九不得”,再次明确无证不得宣传,保险、银行、证券都在内!
来源: | 作者:中中 13个精算师 | 发布时间 :2020-03-17 | 2220 次浏览: | 分享到:

征求意见稿明确第三方网络平台,不可销售保险!紧盯持牌机构主体责任,最高罚没违法所得5倍!



2. 压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第三方出事儿责任是金融机构的!


此次的《文件》在正式出台之前,曾在8月公开对外征求意见。


有的建议提到要将“加强对金融营销行为的监督”改为“加强对金融营销材料的监督”,一个是行为一个是材料,一个词的差异,就是“失之毫厘谬以千里”。


从最终的文件和对意见的反馈看,监管并未采纳这一意见,并再次强调,此次《文件》出台旨在压实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应当主动规范自身宣传行为,并且强化对业务合作方的营销宣传活动的监督。


坚决不得以业务合作方金融营销宣传行为非本机构作出为由,转移、减免应承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