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营销宣传要做好三大机制
内控、管理、监测
1. 金融营销宣传内控制度和管理机制
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应当完善金融营销宣传工作制度:
①指定牵头部门
②明确人员职责
③建立健全金融营销宣传内控制度,并将金融营销宣传管理纳入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④加强金融营销宣传合规专题教育和培训,健全金融营销宣传管理长效机制。
2. 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监测工作机制
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应当对本机构金融营销宣传活动进行监测,并配合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相关工作。
如在监测过程中发现金融营销宣传行为违反本通知规定,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应当及时改正。
违者必究 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开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违反上述规定
①情节轻微的,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及其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可依职责对其进行约谈告诫、风险提示并责令限期改正;
②逾期未改正或其行为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可依职责责令其暂停开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
③对于明确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由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及其分支机构、派出机构或相关监管部门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必须要重视
会纳入消保评估评价中
《文件》还要求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应当以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住所地为基础,以问题导向为原则,对违法违规金融营销宣传线索依法进行甄别处理!
并将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的金融营销宣传监督管理情况纳入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评估评价中。
2020年,严监管再升级
1. 再次明确“无证不得宣传”
此次,四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目的就是要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金融营销宣传行为,明确不得开展超出业务许可范围的金融营销宣传活动。
但是,信息发布平台、传播媒介在取得相关机构的委托后可以为其开展宣传活动。
打个比方,银行没有取得保险的销售资格,就不得开展保险的宣传!
从这一点上看,对于信息发布平台、传播媒介的要求,在之前第三次下发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也有明确,要求相同。
参见《互联网保险新规,重磅来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