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关于做好保险专业中介业务许可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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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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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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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保险专业中介业务许可工作,促进保险中介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三、职业责任保险足额有效
申请业务许可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应出具按规定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承诺函,取得许可证后,应按规定足额投保并将证明提交保险监管部门,在许可证有效期间,每年度均应足额投保职业责任保险,并保持职业责任保险的有效性和连续性,不得违反规定退保职业责任保险或降低职业责任保险保障水平。
四、商业模式合理可行
申请业务许可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充分调研和论证,清晰定位,确定科学合理可行的商业模式。提交给保险监管部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当地经济、社会和金融保险发展情况,机构组建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市场前景分析、发展规划(包括业务和财务发展计划)、风险管理计划等。其中,业务发展计划要聚焦保险中介主业,结合市场状况、技术实力、人力规模和管理能力等,合理预估未来三到五年业务规模;财务发展计划要全面考虑产品、佣金、税费以及效益等因素,审慎估算盈利能力、收入结构、利润总额、利润分配方案等;风险管理计划要充分评估市场、技术、财务、合规等风险因素,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客户资金安全、日常经营合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关联交易等风险点及薄弱环节,设计科学的风险管控制度及流程,形成完备的处置预案。依托专门技术、领域、行业开展业务的,业务发展模式及配套管理制度流程应明显体现特色与专业性。
五、公司治理完善到位
申请业务许可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保监会相关政策要求,依照职责明晰、强化制衡、加强风险管理的原则,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根据公司的性质、规模及经营区域,可依法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监事会或者监事等组织机构,并应在章程中细化明确其职责、议事制度和决策程序。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等应职责明晰、履职到位,有条件的公司可引入独立董事、外部监事,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等要符合任职条件。建立健全面向全体股东的、完善的财务等信息公开制度,制定合理的薪酬制度,强化激励约束机制等。
六、风险测试符合要求
申请业务许可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按规定接受风险测试。风险测试要综合考虑和全面了解机构、股东及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历史经营状况,辨识是否存在利用保险中介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可能性,核查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业务、人员、资产、财务等方面是否严格隔离并实现独立经营和核算,全面评估风险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