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部分制度已更新,仅供参考。
一、保险中介会计核算办法
核算基础:《保险中介公司会计核算办法》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保险中介公司特点及实际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保险中介公司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执行本办法 。
二、保险中介机构财务存在的问题
(一)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主要表现在下以几个方面:
1、没有按《公司法》的要求成立真正意义上的股东会、董事会、经理领导班子、监事会等法人治理结构。
2、虽然按《公司法》的要求成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经理领导班子、监事会等法人治理结构,并将其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监管部门备案,但这只是一种形式,实际上是总经理或老板一人说了算,有的就象个体工商户,并非有限公司。
3、没有制订或虽然制订但没有真正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是一种制衡机制,由于没有完善的内部控制(牵制)机制,导致许多违法乱纪的问题出现。
(二)缺乏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账务处理不规范。
没有严格按《企业会计制度》和《保险中介公司会计核算办法》设置会计科目和进行账务处理
1、没有制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2、虽然制定了财务会计制度,但是为了应付政府部门监督检查的需要,根本没有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科学、适用的财务会计制度,其账务处理完全凭老板一句话。
3、没有按《企业会计制度和《保险中介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的要求设置会计科目,其规定应增设部分会计科目,并进行二级、三级科目核算,可有的公司仅实行一级核算,且将应收保费与垫付保费在同一科目下核算,有的甚至将垫付保费、垫付费用与代收保费在同一科目中进行核算。
4、建二套账,一套对外应付各种检查,一套对内反映全部经营情况。
5、无收入台账或收入台账不全,没有定期与业务台账进行核对,导致财务记录的收入与上报监管部门的收入不一致。
6、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记载不完整。
(三)注册资本不实
1、虚假出资
(1)股东的虚假,名义上是二人或二人以上,实际上是某一个人投资
(2)资金的虚假,即在注册时,以假发票作为实物出资,实际上该实物根本不存在,或者将投资的车辆、房屋根本未用于公司。
2、抽逃出资
投资后,以挂往来的方式(借款的名义)将注册时投入的资本抽走。
(四)主营业务收入不实
1、按扣除业务员手续费(佣金)的差额记收入,公司少记收入,少缴税
2、以套开发票的方式,少记收入
3、通过设立账外银行户,不反映佣金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