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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网络巨头不得只与持股保险公司合作
来源: | 作者:51买牌整理 | 发布时间 :2021-09-14 | 1615 次浏览: | 分享到:


九、(监管措施与行政处罚)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违反本通知上述有关规定的,由中国银保监会或派出机构依法采取监管措施,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保险公司委托保险中介机构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违反本通知有关规定的,本着同类业务保持统一裁量标准的原则,对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同查同处。

十、(施行日期)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已经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于2022年X月1日前完成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整改。届时未能及时完成整改的,不得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新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