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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部王磊:互联网保险发展的三种模式
来源: | 作者:51买牌整理 | 发布时间 :2021-05-24 | 1371 次浏览: | 分享到:
但是这些互联网平台本身并没有获得保险销售许可,还是违反了持牌经营的原则。
另外,互联网产品定价风险比较突出。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销售速度非常快,覆盖面广。一旦保险产品的定价出现了偏差,比传统的方式能够更加快速地消耗公司的产品能力,为公司带来比较大的财务的隐患。
第三,销售误导风险。互联网保险营销形式多样,通过朋友圈、抖音,全民都在宣传,宣传的内容和宣传的人员都良莠不齐,存在着很多问题,信息披露不充分、混淆保险产品与其他理财产品的界限,包括片面或者夸大宣传。
第四,线上的销售比较重视,但是线下的服务现在还偏弱,还没有太跟得上,投诉的纠纷也比较多,服务能力有待提升。对保险投诉的理解,我们也在深入研究,应该说互联网保险有一个特点,非常碎片化,像退货运费险,一张保单几毛钱,带来互联网保险保单量特别大,互联网保险投诉的量非常多。但是由于它的保单量是巨大的,数以亿计,我们深入分析,它的投诉的比例在整个保险业的投诉比例中也不比平均值高,我们也要进一步辩证地来对待。
第五,信息安全。传统的保险业务都是在线下进行,保险公司内部的系统信息安全得到有效的保护。现在一些都放在了网上,客户的资金支付以及用户的信息都集中在互联网系统上,一旦系统被黑客攻击,可能会导致资金被盗取,用户信息被非法利用的风险,在互联网保险监管方面,信息安全也是非常重视的。
中国银保监会高度重视互联网保险的风险,不断地健全工作机制,目前在银保监会层面建立了一个互联网保险监管的领导小组,由会内相关的各个部门协作,共同研究制定有关的政策,不断地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由分管的会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的组长,重大的监管制度的出台、监管决策都是由领导小组共同研究决定。同时在具体的监管分工方面,是由银保监会以及各地的银保监局派支机构包括分局分别负责辖内直接监管的保险机构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监管,各派支机构分别负责辖内非法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监管。
目前在全行业的共同努力下,互联网保险监管的制度初步健全,构建了一个立体化的制度体系。首先,以《保险法》为依据,以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为核心,以一些配套的规范性的文件,比如《互联网保险销售可回溯管理办法》共同支撑,做成一个制度体系。目前我们关于这个制度体系还在不断建设完善,我们不断跟学界、业界开展研究,陆续也会就互联网保险的自营平台、售后出一些更加细致的规范,力图为业界和行业提供更加准确的指引。
在互联网保险监管上主要坚持几个重点原则:
1.坚持机构持牌、人员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