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大门越开越大,2018年以来,银保监会陆续提出一系列银行业、保险业等对外开放新举措。银保监会继2018年4月份宣布15条银行保险业开放措施之后,又在2019年5月1日再次宣布了12条新的对外开放措施。此后,2019年7月份,银保监会研究发布7项对外开放新政措施。至此,18个月以来,银保监会共推出34项对外开放举措。
银保监会加快落实银行业和保险业对外开放举措
2018年4月27日,银保监会发布消息表示,要加快落实银行业和保险业对外开放举措,包括四个方面:
1.推动外资投资便利化,包括取消对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实施内外一致的股权投资比例规则;对商业银行新发起设立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和理财公司,外资持股比例不设置限制;鼓励信托、金融租赁、汽车金融、货币经纪、消费金融等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引进境外专业投资者;将外资人身险公司外方股比放宽至51%,3年后不再设限。
2.放宽外资设立机构条件,包括允许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同时设有子行和分行,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外资保险机构设立前需开设2年代表处的要求。
3.扩大外资机构业务范围,包括全面取消外资银行申请人民币业务需满足开业1年的等待期要求,允许外国银行分行从事“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业务,降低外国银行分行吸收单笔人民币定期零售存款的门槛至50万元,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来华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和保险公估业务。
4.优化外资机构监管规则,对外国银行境内分行实施合并考核,调整外国银行分行营运资金管理要求。
为确保上述措施及早落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在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制度建设,近期即将推出以下一系列实质性举措:
发布《关于进一步放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相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允许外资银行可以开展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的管理行授权中国境内其他分行经营人民币业务和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对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多家分行营运资金采取合并计算。
发布《关于放开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经营范围的通知》,放开保险经纪公司经营范围,与中资一致。
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公开征求意见。该决定将宣布废止《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同时修改多部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相关条款,落实取消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的开放措施。
郭树清就银行业保险业扩大对外开放接受采访
2018年5月份,为持续推动银行业保险业对外开放,银保监会在深入研究评估的基础上,近期拟推出12条对外开放新措施,具体包括:
1.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同时取消单家中资银行和单家外资银行对中资商业银行的持股比例上限;
2.取消外国银行来华设立外资法人银行的100亿美元总资产要求和外国银行来华设立分行的200亿美元总资产要求;
3.取消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信托公司的10亿美元总资产要求;
4.允许境外金融机构入股在华外资保险公司;
5.取消外国保险经纪公司在华经营保险经纪业务需满足30年经营年限、总资产不少于2亿美元的要求;
6.放宽中外合资银行中方股东限制,取消中方唯一或主要股东必须是金融机构的要求;
7.鼓励和支持境外金融机构与民营资本控股的银行业保险业机构开展股权、业务和技术等各类合作;
8.允许外国保险集团公司投资设立保险类机构;
9.允许境内外资保险集团公司参照中资保险集团公司资质要求发起设立保险类机构;
10.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同时放宽中资和外资金融机构投资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方面的准入政策;
11.取消外资银行开办人民币业务审批,允许外资银行开业时即可经营人民币业务;
12.允许外资银行经营“代理收付款项”业务。
持续推进对外开放优化金融领域外资营商环境
2019年7月份,银保监会为持续推进银行业保险业对外开放,优化金融领域外资营商环境,丰富市场供给,增强市场活力,提升竞争能力,促进我国金融业健康发展,研究发布了7项对外开放新政策措施:
1.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
2.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
3.允许境外金融机构投资设立、参股养老金管理公司;
4.支持外资全资设立或参股货币经纪公司;
5.缩短外资人身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的过渡期至2020年;
6.取消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的规定,允许境外投资者持有股份超过25%;
7.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
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的实施,不仅丰富了外资机构在华商业存在形式、扩大了业务范围、优化了监管规则、放宽了外资准入条件和持股比例限制,外资金融机构的数量也不断增加。据银保监会此前披露的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10月末,外资银行在华共设立了41家外资法人银行、114家母行直属分行和151家代表处,外资银行营业机构总数976家,资产总额3.37万亿元。境外保险机构在我国设立了59家外资保险机构、131家代表处和18家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外资保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2513.63亿元,总资产12847.47亿元。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程度不断加深,对于保险业而言,提升保险业监管水平,建立公平、合法、透明的营商环境,完善保险产品设计、提升业务能力,加强与外资的合作补齐业务短板,将有助于保险业市场的开放,先进经验、技术、人才的引进和保险业的国际化布局,有利于促进保险业的高质量发展;对于银行业而言,实现货币结算业务的互联互通,打造新的适合开放下金融环境的金融产品,将自由贸易区与金融开放有机结合,提升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将是银行业未来对外开放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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