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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业一年,2021年4月保险罚单分析
来源: | 作者:今日保条 | 发布时间 :2021-05-06 | 613 次浏览: | 分享到:

总以为监管够严了,清理整顿了这么久,罚单差不多要消停一会吧?但实际情况是,没有最严,只有更严,截至4月末,当年罚单金额已超去年同期。

一、1-4月罚单走势

2021年4月当月罚单金额2212.95万元,同比增长6.33%。1-4月累计罚单金额9673.15万元,同比增长2.58%。

二、处罚层级情况

4月当月,会级罚单金额82万元,占比3.71%;局级罚单金额1020.95万元,占比46.14%;分局级罚单金额1110万元,占比50.16%,占了所有罚单一半,监管下沉效果明显。

其中财险公司罚单金额1434.5万元,占比64.82%,寿险公司罚单金额516.9万元,占比23.36%,保险中介公司罚单金额260.55万元,占比11.77%。



从累计情况看,财险公司罚单金额6159.10万元,占了整个罚单金额的63.67%,是监管的“重灾区”

三、处罚地区分布情况

4月当月,广东罚单最多,金额达到395.7万,其次是黑龙江243万,安徽197万元。共有24个监管辖区(不含会级2张)有罚单,共154张。


从1-4月累计情况看,累计罚单总数668张(不含会级6张),罚单总金额9673.15万元。

其中涉及34个监管辖区,只剩西藏、湖南没有保险罚单。累计罚单最多的地区仍然是广东,达到944.7万元,其次是黑龙江767万元,福建600.2万元。

四、4月当月罚则理由

备注:累计处罚理由详见完整报告。

五、4月当月罚单具体公司

备注:累计处罚主体详见完整报告。

六、典型处罚案例分析

①停止接受新业务12个月、撤销任职资格

甬银保监罚决字〔2021〕12、13号

当事人:浙江某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余姚营业部

违规事由:财务及业务报表报告记载的事项与实际情况不符、向未进行保险销售执业登记人员发放佣金

处罚结果:停止接受新业务十二个月;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一万元。主要负责人撤销任职资格

②拒绝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宜银保监罚决字〔2021〕12、13、14号

当事人: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安支公司高安大道营销服务部

违规事由:拒绝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处罚结果:公司罚款18万元;管理责任人警告并罚款1万元;直接责任人警告并罚款1万元

③提供虚假学历证明

滁银保监罚决字〔2021〕5号

当事人:某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滁州中心支公司

违规事由:虚列费用;提供虚假学历证明;未按规定办理从业人员执业登记

处罚结果:公司罚款17万元

④未建立“双录”管理制度

黑银保监罚决字〔2021〕10号

当事人:某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违规事由:未建立“双录”管理制度

处罚结果:公司罚款1万元

⑤意外险业务实际承保费率显著高于备案费率、保险条款费率与备案条款费率不一致、意外险中介费用率大幅超出预定费用率

营银保监罚决〔2021〕1、2号

当事人:某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口中心支公司

违规事由:承保的17件团体交通意外伤害保险,期限在一年期及一年期以内,涉及保费309.9万元,费率为基准费率的134.9%-248.69%。未按该公司备案的费率表区分“水路”“公路”“铁路”“航空”“私家车”相应年费率。涉及保费97.76万元。团体交通意外伤害保险预定附加费用率为25%,承保的3件团体交通意外伤害保险向中介机构支付手续费率超出预定费用率水平15%以上,涉及保费金额192万元,对应手续费支付金额113.40万元。

处罚结果:公司罚款10万元;负责人警告和罚款1万元

⑥代替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

粤银保监罚决字〔2021〕19号

当事人:某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越秀区捷泰二处营销服务部

违规事由:保险代理人代替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

处罚结果:对公司警告并罚款8000元;对代理人警告并罚款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