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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业一年,2021年4月保险罚单分析
来源: | 作者:今日保条 | 发布时间 :2021-05-06 | 614 次浏览: | 分享到:

③提供虚假学历证明

滁银保监罚决字〔2021〕5号

当事人:某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滁州中心支公司

违规事由:虚列费用;提供虚假学历证明;未按规定办理从业人员执业登记

处罚结果:公司罚款17万元

④未建立“双录”管理制度

黑银保监罚决字〔2021〕10号

当事人:某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违规事由:未建立“双录”管理制度

处罚结果:公司罚款1万元

⑤意外险业务实际承保费率显著高于备案费率、保险条款费率与备案条款费率不一致、意外险中介费用率大幅超出预定费用率

营银保监罚决〔2021〕1、2号

当事人:某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口中心支公司

违规事由:承保的17件团体交通意外伤害保险,期限在一年期及一年期以内,涉及保费309.9万元,费率为基准费率的134.9%-248.69%。未按该公司备案的费率表区分“水路”“公路”“铁路”“航空”“私家车”相应年费率。涉及保费97.76万元。团体交通意外伤害保险预定附加费用率为25%,承保的3件团体交通意外伤害保险向中介机构支付手续费率超出预定费用率水平15%以上,涉及保费金额192万元,对应手续费支付金额113.40万元。

处罚结果:公司罚款10万元;负责人警告和罚款1万元

⑥代替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

粤银保监罚决字〔2021〕19号

当事人:某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越秀区捷泰二处营销服务部

违规事由:保险代理人代替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

处罚结果:对公司警告并罚款8000元;对代理人警告并罚款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