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新一轮乱象整治工作开始,这次是银行保险一起治理。银行业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主要体现在产品设计、营销宣传、产品销售、内部管理、与第三方机构合作等方面。
五、加强组织领导
本次整治工作综合性强,排查要求明确具体,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确保全业务覆盖、全员工参与。各银行保险机构和各银保监局要成立专项工作组,制定专门工作方案,层层推进落实。
(一)自查整改阶段。2019年10月—11月,各银保监局组织辖内各银行保险机构按照整治工作要点认真开展对照自查,在自查基础上积极完成整改。各银行保险机构应于11月30日前完成自查整改工作并书面报告辖区银保监局。
(二)监管抽查阶段。2019年10月-12月,各银保监局根据辖区情况,针对重点机构和重点业务,适时开展监管抽查。
(三)总结汇报阶段。各银保监局应于2019年12月15日前,向银保监会消保局报送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组织实施、机构自查情况、监管抽查情况、行政处罚情况和工作建议等内容,并填报相关表格(详见附件2)。
附件:1.银行业保险业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的表现形式
2.银行保险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统计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2019年9月24日
附件1:银行业保险业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的表现形式
一、银行业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产品设计方面
1.产品多层嵌套,结构复杂,产品说明书等销售材料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不完善。
2.结构性存款假结构,替代保本理财,或按保本产品宣传销售。
3.理财产品预期收益区间测算不科学合理,存在诱导性表述。
(二)营销宣传方面
1.不当宣传和误导销售。对产品和服务宣传时引用不真实不准确的数据和资料,对过往业绩进行虚假或夸大表述;对资产管理类产品未来效果、收益等做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使用偷换概念、不当类比、隐去假设等手段,误导消费者相信或有理由相信金融产品和服务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