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深入开展内控合规管理建设的教育宣导
(一)强化教育培训。各银行保险机构要把加强从业人员思想道德、职业操守和党纪国法教育作为促进内控合规管理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大内部合规教育培训力度,创新教育形式,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促进内控合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切实提升合规廉洁自律意识。
(二)强化行业自律。各行业自律组织要加强监管政策宣讲,完善自律规范,就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发出行业倡议。组织开展内控机制与信息化建设、屡查屡犯整治、员工行为管理和案例示警等专题的经验交流与培训,提升行业整体内控合规管理水平。逐步建立黑名单制度,做好与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防止行业从业人员“带病流动”。
(三)强化典型示范。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强与行业自律组织的联合协作,及时总结推广银行保险机构在内控合规管理建设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加强重点领域典型问题的警示通报,督促机构以案为戒、以案促改,营造浓厚的合规文化氛围。
五、扎实抓好内控合规管理建设活动的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银行保险机构要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照工作要点明确活动的牵头部门和各领域的责任部门,总行(公司)要对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工作组织、问题排查及整改问责情况进行跟踪督促,确保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检视问题到位、整改落实到位。各银保监局要把内控合规管理建设与推动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紧密结合、与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紧密结合,严格审阅机构报送的工作方案,对机构活动部署不及时、不到位、消极应付的,要严肃处理,力戒形式主义,确保活动要求落到实处。
(二)深化自查自纠。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对照工作要点开展自查,深入查找内控合规薄弱环节,建立问题清单制和整改责任制,做到摸清底数、即查即改、防堵漏洞。活动牵头部门要督促落实本行(公司)工作方案,内部审计部门、其他部门或专门工作组要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各级监管部门对机构自查发现问题不力、整改缓慢、问责不到位、屡查屡犯问题压降不达标的,要采取重点督促、监管约谈等措施;逾期未整改、弄虚作假的,要依法进行监管问责;对主动自查自纠、整改效果良好且未导致严重后果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
(三)构筑监管合力。银行机构检查局和非银行机构检查局分别负责统筹推进银行领域和非银行领域“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活动。各机构监管和功能监管部门指导推动本条线、本领域的内控合规管理建设活动,持续完善监管制度,补齐监管短板。机构监管部门要督促本条线机构切实承担主体责任,落实2017年以来乱象整治发现问题的整改问责,并将监管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按规定抄送相关检查部门。对屡查屡犯问题整改不力的,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