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着力压实银行保险机构内控合规管理的主体责任
(一)突出党建引领,确保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提高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自觉性、主动性,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经济金融工作各项要求转化为银行保险机构发展战略、内控目标和管理行动。坚定银行业保险业正确发展方向,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继续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增量扩面、提质增效,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乡村振兴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大力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着力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二)突出顶层合规,强化公司治理主体履职尽职。各银行保险机构要依法规范大股东行为,督促其依法履行义务、规范行使权利,防止越权干预经营管理。提升内控合规治理层级,“两会一层”要构建与经营范围、组织结构、业务规模、风险状况相适应的内控合规管理体系,完善动态优化机制,切实提升三道防线的独立性、协同性和有效性。大力倡导“合规创造价值”的理念,高管带头合规、率先垂范,促进内控合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使合规成为一种习惯和品德。
(三)突出问题导向,破解重点领域屡查屡犯顽瘴痼疾。各银行保险机构要紧紧围绕重大风险防范化解任务,有针对性地加强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对股权管理、授信业务、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互联网业务等乱象频发领域,要深入挖掘业务问题背后的内控合规缺陷,明确风险控制点、控制要求和应对措施,完善激励机制设计。开展屡查屡犯问题集中整治,认真梳理2017年以来乱象整治监管检查、非现场监管通报和自查发现的问题库,制定识别标准,锁定问题范围,深入自查自纠,量化压降目标,确保2021年各类屡查屡犯问题发生率显著低于2020年。屡查屡犯问题的整改问责要坚持更严标准和更高要求,明确整改责任部门、监督部门和验证部门,打造全闭环治理机制;界定直接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提升问责层级,解决好“问题在基层、根子在总部”和“问下不问上”的问题。
(四)突出关键少数,狠抓重要岗位关键人员教育管理。各银行保险机构要紧盯重要岗位关键人员,严格任职履职要求,规范流程机制,形成有效的制衡和监督。强化重要岗位关键人员约束,落实好重要岗位轮换、强制休假及任职回避等监管要求,执行好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规定,建立更为严格的异常行为排查机制。对重大违规和重大风险事件建立倒查机制,对失职渎职等行为严肃追责问责。推进清廉文化建设,加强内控、风险、审计、财会、巡视与纪检监察之间的信息共享和贯通合作,严查金融风险背后的腐败问题,对从业人员腐败行为零容忍,管住人、看住钱、筑牢制度的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