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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保险中介机构发展新要求
2021保险中介机构发展新要求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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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51买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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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1-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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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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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在疫情的催化之下,保险业加速数字化转型。同时,财险业务三年线上化率 80% 目标、互联网销售可回溯等规定,
也要求保险中介机构不断提升信息化水平。
但在过程中,也暴露出部分中介机构存在
信息化治理不完备、信息系统建设不规范、信息安全机制不健全
等问题。
2021 年 1 月 12 日,银保监会发布
《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工作监管办法》
,规定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工作监督管理的有关内容,包括监管理念、监管分工、审查、现场检查、责任追究等方面。从适用对象上看,《办法》规范的对象
不仅包括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兼业代理机构同样适用
。兼业机构特点多、散、小,但其在代理活动中业务环节和涉及消费者个人信息与专业机构基本一致,而中小兼业机构在保险代理业务管理、财务管理和从业人员管理上往往不如专业机构规范,更需加强监管。
从内容上看,《办法》从两方面对中介机构提出了
硬性要求
:
一、
保险中介机构应与关联企业相关设施进行有效隔离
,不得违规向关联企业泄露保单、个人信息等数据信息。与关联企业的有效隔离是指数据隔离,是为防止市场上不具备保险资质的主体参与保险业务,有利于厘清主体责任,也可以更有效地保护消费者合法利益。
二、保险中介机构应根据业务规模和发展需要
建立相匹配的业务管理、财务管理和人员管理等信息系统
,要求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实现与合作保险公司的系统互通、业务互联、数据对接,并能够生成符合监管要求的数据文件。
《办法》特别强调自 2021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保险中介机构自实施之日起
一年内完成整改
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不符合《办法》要求的保险中介机构,不得经营保险中介业务。
近期,多个监管政策中都提到对于保险中介信息化、科技化的推进和监管。如1月6日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向各人身险公司下发的
《关于进一步规范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中特别强调,通过互联网
经营十年期及以上人身险业务
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在资本实力、行为规范、风险防控等方面应符合相应条件,要求保险公司利用互联网科技等手段,优化费用结构、提高服务效率。
往前追溯,2020 年 12 月14 日银保监会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中指出,保险中介机构可积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提高风险识别和业务运营能力,完善管理制度,与保险公司的运营服务相互补充,共同服务消费者。保险中介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应在有效隔离、风险可控的前提下,
与保险公司系统互通、业务互联、数据对接。
保险中介机构之间可依托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加强协同合作,促进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新规频繁提及,旨在鼓励保险中介机构应
主动研究新兴信息技术,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积极推进业务创新与服务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
。同时,做好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保障业务持续和数据安全。
目前,除保险公司外,保险中介是最大的销售渠道,如何优化改进,适应互联网时代用户线上化需求,成为当下亟待解决的问题。对保险中介机构而言,
信息化能力强的保险中介机构将有更多发展机会
,谋求更多与保险公司的合作机会,从而提升行业和市场竞争力。对于较早布局的互联网能力强的保险中介而言,此次《办法》对其影响不大,而且还会是利好。相反,
对一些信息化水平不强、业务规模不大的中小保险中介机构而言,则面临巨大挑战。
对于技术供应商和平台而言,则迎来发展机遇。
《办法》中规定,保险中介机构可采取自主开发、合作开发、定制开发、外包开发和购买云服务等形式建设信息系统。随着产业互联网、金融科技、保险科技等创业创新逐步深入,涌现出一批技术能力强、资本投入大的年轻创业团队,专注保险行业数字化发展,解决产业信息化、数字化发展中存在的难点和痛点,为保险行业数字化发展提供新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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