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当月保险罚单金额合计1363万元,环比1月下降了66.76%,但同比确上升了155.24%。累计罚单金额5463.3万元,同比负增长8.99%。
由于春节因素,2021年2月当月保险罚单金额合计1363万元,环比1月下降了66.76%,但同比确上升了155.24%。累计罚单金额5463.3万元,同比负增长8.99%。
本期看点:
1、2家保险中介公司被停业;
2、个人罚款达到24万元;
3、未报告突发事件被罚;
4、收净保费被罚;
5、给其他公司人员发奖励被罚。
1、总体情况
2021年2月,保险处罚金额1363万元,其中财险公司罚单金额781.5万元,占比57.35%,寿险公司罚单金额465万元,占比34.12%,保险中介罚单金额116.5万元,占比8.55%。
其中会级罚单26万元,局级罚单金额782万元,分局级罚单金额555万元。
2、地区分布
本月有20个监管辖区有罚单,其中广东罚款金额最多,为249万,其次是福建209.5万,重庆165万。
3、罚则理由
4、被罚主体
①财险公司
②寿险公司
③中介公司
5、案例分析
①2家保险中介公司分别被停业3个月和12个月
处罚文号:浙银保监罚决字〔2021〕7、8号
处罚对象:某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某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处罚事由: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
处罚结果:某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停止接受新业务3个月;对个人警告,并罚款10万元。某保险销售有限公司罚款10万元,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12个月;对个人警告,并罚款15万元。
②个人罚款达到24万元
③未报告突发事件
④收净保费
⑤给其他公司人员发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