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告知申请人应补正的全部内容,并要求其在补正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补正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要求的,银保监局应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受理申请,并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新意见稿》里虽然有这样描述:“银保监局、银保监会受理、审查并决定的申请事项,应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如需上会的,局、会合起来是4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作出准予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但新意见稿对什么是“受理之日”未做说明。
所以,如果银保监局不受理资料呢?不受理,也就没有受理之日之说,也就没有后面20个工作日什么事了。但也有可能是指申请人一申请就算是“受理之日”?这点正式稿应该会有个明确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