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消费者权益保护
2019年,监管机构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动了真格,发报告、搞警示等表面文章明显减少,而是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根源倒推,让真正可以为消费者负责的人去负责,让不负责者付出高昂代价。
这一年,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将消费者权益保护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董事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最终责任,董事会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高管层确保消费者权益保护战略目标和政策得到有效执行,并明确部门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从董事会、委员会、高管层到明确的执行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责任逐级授权,层层落实。
这一年,中国银保监会就《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畅通投诉渠道、提高处理效率,提升消费者对银行保险机构投诉处理工作满意度。
5、外资准入
2019年,随着安联(中国)这家外资保险集团的呱呱坠地,中国保险业对外开放的措施进一步夯实,不仅为中国保险业的转型发展提供了另一种可能,亦为保险业的全球化崛起和增强我国经济韧性打开了无限的想象空间。
这一年,中国银保监会修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落实保险业最新开放举措要求,放宽外资人身险公司外方股比限制,将外资人身险公司外方股比放宽至51%,并为2020年适时全面取消外方股比限制预留制度空间。
6、现金流管控
在现代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决定企业兴衰存亡的是现金流,最能反映企业本质的是现金流,在众多价值评价指标中基于现金流的评价是最具权威性的。作为经营风险的行业,现金流的价值显然更为重要。
2019年,监管软性引导与硬性监管相结合,在推动行业转型和实现高质量发展上迈出了最坚实的一步。
这一年,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制度体系,加强分类监管,强化资产负债管理监管硬约束。
根据要求,中国银保监会可自行或授权派出机构定期对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进行监管评估,必要时可以委托独立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
而对于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较低或匹配状况较差的保险公司,综合考虑公司发展阶段、负债特征、资产结构和存在的风险,采取要求限期整改等一项或多项针对性的监管措施。